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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充女性博同情诈骗12万余元 澄迈一男子获刑5年

南海网 http://www.hinews.cn 时间:2019-09-09 20:22 来源:南海网 作者:庄晓珊 马润娇

  南海网、南海网客户端海口9月9日消息(南海网记者庄晓珊 通讯员马润娇)澄迈男子刘某策冒充女性,利用微信实施诈骗12万余元,近日,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

  据悉,2018年4月至6月期间,被告人刘某策注册多个微信号,同时将这些微信的性别设置成女性,并使用年轻女性照片作为微信头像。刘某策打开手机微信“附近的人”功能,等有人添加自己后,便冒充女性与添加者聊天。熟悉以后,刘某策开始编造自己或者家人生病、病故等借口博取被害人的同情心从而实施诈骗。刘某策先后诈骗被害人方某117610元、诈骗网友“老黑”4676.07元、诈骗网友“惜缘”266元,共计122552.07元。以上部分钱款被刘某策用于网络赌博。

  2018年7月4日,澄迈县公安局民警在澄迈县金江镇一酒店内将刘某策抓获。民警从刘某策处扣押电动车1辆、手机1部、银行卡3张。经突审刘某策,其供述实施同类微信诈骗的还有刘某金、刘某牡,并提供两人的个人信息及所在位置。同日2时许,民警在刘某策的协助下,在澄迈县瑞溪镇三多村刘某金的家中将其抓获归案;同日3时许,民警在刘某策的协助下,在澄迈县金江镇华兴路与文明路交叉口红绿灯处将刘某牡抓获归案。

  一审法院认为:被告人刘某策无视国家法律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微信,谎称自己是女性,以家人或是自己生病需要住院治疗等为由,诱骗被害人财物共计122552.07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刘某策到案后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, 且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可从轻处罚。遂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策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;没收未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、银行卡三张及卡内存款;被告人刘某策所得赃款122552.07元,继续予以追缴。

  被告人刘某策不服一审判决,向海南一中院提出上诉。

  海南一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刘某策诈骗他人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性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责任编辑:王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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