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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持刀在澄迈杀死女友后自首 女方曾提出分手

南海网 http://www.hinews.cn 时间:2018-01-18 17:13 来源:南海网 作者:刘麦 通讯员 张余武 马润娇

  南海网、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月18日消息(南海网记者刘麦 通讯员张余武 马润娇)1月18日,南海网记者获悉,近日,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一件故意杀人案,被告人于某与被害人曾某系男女朋友关系。因被害人曾某提出分手,于某不满持刀将其杀害,构成故意杀人罪。被告人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人民币31282.5元。

  据悉,被害人曾某曾在被告人于某所开的餐馆里面工作,后二人确定男女朋友关系,于某多次借钱给曾某。2017年3月,曾某以其前夫要与其复合为由提出与于某分手,两人便产生矛盾。案发前,于某曾通过发信息、打电话等方式威胁曾某及其家人、朋友,并从安微到湖南寻找曾某。为摆脱于某的纠缠,曾某向于某谎称自己在海南省澄迈县打工。

  2017年4月14日,于某来到海南省澄迈县,入住澄迈县某宾馆后联系曾某约其见面,将两人之间的感情纠纷做个了断。同年4月16日,曾某与其妹妹乘坐飞机从长沙到达海口。当天晚上,曾某在其妹妹及妹妹的朋友刘某陪同下,和于某在金江影剧院见面后,曾某借口有事离开。次日,于某与曾某相约在于某所住宾馆见面。

  2017年4月17日,曾某和刘某来到于某所在的宾馆房间。为保证安全,刘某对于某的人身和部分行李进行检查,未发现凶器,就先行离开房间。后于某与曾某在单独交谈过程中发生争执,于某持一把单刃尖刀朝曾某颈部、胸部、腹部及腿部等部位捅刺20余刀,致曾某死亡。于某将被子盖在曾某身上,将曾某的身份证、离婚证拿走,逃离现场。2017年4月18日6时许,于某拨打110电话向澄迈县公安局投案。

 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于某无视国家法律,因与被害人曾某之间存在感情及经济纠纷,持刀捅刺被害人曾某颈部、胸部、腹部等部位,致被害人曾某双侧颈动脉及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被告人于某自动投案后,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系自首,且当庭自愿认罪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于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经济损失,应赔偿丧葬费。

  据此,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宣判后,于某表示不上诉。

责任编辑:吉晓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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